案件名称:吴祥龙与廖寿周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龙新执字第3832-1号
所属地区:福建省龙岩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5-10-21公开日期:2015-11-04
当事人:吴祥龙;廖寿周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新执字第3832-1号申请执行人吴祥龙,男,196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被执行人廖寿周,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申请执行人吴祥龙与被执行人廖寿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廖寿周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执行人廖寿周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廖寿周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