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廖寿周,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申请执行人吴祥龙与被执行人廖寿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属被执行人廖寿周所有的银行存款(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扣留、提取属执行人廖寿周所有的收入(详见协助执行存款通知书)三、查封、扣押属被执行人廖寿周所有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