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齐晓婷与被告胡清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米东少民初字第652号
所属地区: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13公开日期:2016-03-16
当事人:齐某某,胡某
案由:离婚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米东少民初字第652号原告:齐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

农民,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号。

被告:胡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乌鲁木齐米东区*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齐某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齐某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齐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