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程桂芳与乔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阜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南民一初字第02386号
所属地区:阜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13公开日期:2015-10-28
当事人:程桂芳,乔锐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386号原告:程桂芳,女,1962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代理人:顾峻峰,安徽得域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被告:乔锐,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代理人:徐付忠,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桂芳诉被告乔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桂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7元,由原告负担363元,本院减收364元。

代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