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顾峻峰,安徽得域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被告:乔锐,女,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代理人:徐付忠,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桂芳诉被告乔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桂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7元,由原告负担363元,本院减收364元。
代理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