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春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莒县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莒商初字第1265号
所属地区:莒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20公开日期:2015-11-06
当事人:赵春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莒县支公司
案由:保险纠纷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莒商初字第1265号原告:赵春雷,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莒县支公司,住所地莒县振兴路中段。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春雷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莒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0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补充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