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遵化市党峪中学金属标牌厂。
法定代表人方玉芝,该厂厂长。
被执行人张江,农民,本院在执行刘建林与遵化市党峪中学金属标牌厂、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已和解并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遵民初字第1614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