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陈百贤,广东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北荣,广东广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祖国,男,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周越翠,女,198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是被告周祖国的姐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圆圆诉被告周祖国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圆圆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圆圆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圆圆负担。
审判员 黄仁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