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某某与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永民初字第3485号
所属地区:永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16公开日期:2015-11-21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民初字第3485号原告陈某某,女,1974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告付某某,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永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