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秦祥坤与芦宇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章丘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章执字第1255号
所属地区:章丘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0-08公开日期:2015-12-02
当事人:秦祥坤,芦宇,卢芝,宋海滨
案由:nan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1255号申请执行人秦祥坤,女,生于1967年9月3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芦宇,男,生于1982年5月12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卢芝,女,生于1980年4月17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

被执行人宋海滨,男,生于1974年7月20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现住章丘市绣惠镇文化路三职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祥坤与被执行人芦宇、卢芝、宋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能查到被执行人芦宇、卢芝、宋海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秦祥坤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芦宇、卢芝、宋海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可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再申请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