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尚坦与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东民一初字第01175号
所属地区:阜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22公开日期:2015-12-29
当事人:尚坦,张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01175号原告:尚坦,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太和县。

委托代理人:韩卫星,太和县倪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强,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代理人:林松,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坦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坦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尚坦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