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韩卫星,太和县倪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强,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代理人:林松,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坦诉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坦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尚坦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