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甲。
被告李某乙。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李某甲以双方已经协商处理为由,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黄某某、李某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