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15)市中执字第1975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市中执字第1975号
所属地区:枣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0-08公开日期:2015-11-05
当事人:武某,郝某,王某某,马某
案由:nan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中执字第1975号被执行人武某。

被执行人郝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马某。

被执行人武某、郝某、王某某、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本院依法追缴的部分财产。

依照受害人张某某的存款在拍卖款中所占的比例,已将执行款585元分配到位。

至此,本次拍卖款已执行到位,涉及受害人的本次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