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郝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被执行人马某。
被执行人武某、郝某、王某某、马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本院依法追缴的部分财产。
依照受害人张某某的存款在拍卖款中所占的比例,已将执行款585元分配到位。
至此,本次拍卖款已执行到位,涉及受害人的本次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