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金东纸业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台执字第650号
所属地区:枣庄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10-28公开日期:2015-11-29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台执字第650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金东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法泉,董事长。

被执行人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纪,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4)台商初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8日向被执行人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履行法律义务。

但被执行人枣庄市华锦纸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