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2010年10月29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黔威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履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0年11月9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10年2月5日起至2017年2月4日止)。
2014年10月9日本院作出(2014)黔南刑执字第2771号刑事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至2016年2月4日止)。
2015年10月12日执行机关贵州省福泉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周远章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自觉遵守监规纪律。
“三课”学习认真努力,劳动态度端正,一贯踏实肯干,能完成各项生产劳动任务。
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考评周期内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财产刑履行。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假释审核表等证据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周远章在服刑改造期间,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