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麒茜与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解放碑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1242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09公开日期:2015-11-03
当事人:王麒茜,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解放碑分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1242号原告王麒茜,女,汉族,1993年6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告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解放碑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6号4楼1#、2#、10#商铺。

法定代表人肖海燕。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麒茜与被告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解放碑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麒茜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王麒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