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卢李柏树民事裁定书
法院: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解民三小字第166号
所属地区:焦作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19公开日期:2016-09-06
当事人: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卢李柏树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解民三小字第166号原告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建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丽萍,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李柏树,男,汉族,1966年11月2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柏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焦作市金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