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张敢寿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江法民初字第11129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10-20公开日期:2015-11-03
当事人: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张敢寿
案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法民初字第11129号原告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世纪英黄北塔14-9,组织机构代码66089589-0。

法定代表人何余,主任。

委托代理人骆高建,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敢寿,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张敢寿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