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保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内0304民初1396号
所属地区:乌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6公开日期:2016-12-23
当事人: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保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304民初1396号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法定代表人周文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鞠秀香,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保英,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保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

原告乌海市民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