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刘建强诉被告张向益、杨盼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正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甘1025民初1019号
所属地区:正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6公开日期:2017-01-03
当事人:刘建强,张向益,杨盼飞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5民初1019号原告:刘建强,男,汉族,农民,住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

被告:张向益,男,现年32岁,汉族,正宁县向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

被告:杨盼飞,男,现年27岁,汉族,正宁县向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员工,住正宁县山河镇西关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强诉被告张向益、杨盼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强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建强自愿请求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