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爱英诉於友宝、黄杰、焦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102民初6094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5公开日期:2017-11-29
当事人:刘爱英,於友宝,焦美玲,黄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2民初6094号原告刘爱英,男,汉族。

被告於友宝,男,汉族。

被告焦美玲,女,汉族。

被告黄杰,男,汉族。

原告刘爱英诉被告於友宝、焦美玲、黄杰民间借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爱英元于2016年12月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爱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