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於友宝,男,汉族。
被告焦美玲,女,汉族。
被告黄杰,男,汉族。
原告刘爱英诉被告於友宝、焦美玲、黄杰民间借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爱英元于2016年12月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爱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