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明,男,195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大武口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宁0202民初323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明在银行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