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胡纯蛟、姚芳,系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许玲,女,1969年5月10日生,汉族,云南会泽人,现住云南省会泽县。
第三人:许福友,男,汉族,1963年8月15日生,云南会泽人,工作:客车驾驶员。
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原告杨林仙诉被告许玲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立案,原告杨林仙于2016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