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林仙与许玲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云0103民初字第4120号
所属地区:昆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20公开日期:2019-05-25
当事人:杨林仙;许玲;许福友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03民初字第4120号原告:杨林仙,女,1982年4月1日生,汉族,云南会泽人,现住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代理人:胡纯蛟、姚芳,系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许玲,女,1969年5月10日生,汉族,云南会泽人,现住云南省会泽县。

第三人:许福友,男,汉族,1963年8月15日生,云南会泽人,工作:客车驾驶员。

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原告杨林仙诉被告许玲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4日立案,原告杨林仙于2016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