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黄培峰、张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503民初8156号
所属地区:泉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1公开日期:2016-12-28
当事人: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培峰,张惠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8156号原告: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江滨北路1号海景国际花园海丝商业街A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3157678394。

法定代表人:张秋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绿松,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培峰,男,197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被告:张惠明,女,197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培峰、张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拟与被告私下进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