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秋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绿松,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培峰,男,197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被告:张惠明,女,197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培峰、张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泉州市信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拟与被告私下进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