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林与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0503执422号
所属地区:宜昌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2-14公开日期:2017-03-17
当事人:邹林,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nan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503执422号申请执行人邹林,女,197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伍家岗区。

委托代理人:熊希,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胡正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杨路16号,组织机构代码76065073-5。

法定代表人李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邹林与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邹林向本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