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曾峰,男,汉族,龙南县。
被执行人:廖文敏,男,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袁建,男,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曾迎春,男,汉族,住龙南县。
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执行邹日光与曾峰、曾迎春、袁建、廖文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16)赣0727民初142号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400000元及利息等,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