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邹日光、曾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龙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赣0727执506号
所属地区:龙南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2-15公开日期:2017-09-21
当事人:邹日光,曾峰,廖文敏,袁建,曾迎春
案由:nan

龙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27执506号申请执行人:邹日光,男,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曾峰,男,汉族,龙南县。

被执行人:廖文敏,男,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袁建,男,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曾迎春,男,汉族,住龙南县。

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执行邹日光与曾峰、曾迎春、袁建、廖文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16)赣0727民初142号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400000元及利息等,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