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王阿青,男,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申请人:开封浚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通许。
法定代表人:郑旭,经理。
担保人:阜阳市宝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七里铺钢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刘联平,董事长。
申请人黄温诚与被申请人王阿青、开封浚珑置业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黄温诚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开封浚珑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东段北侧土地,并提供担保人阜阳市宝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纬六路558号阜阳市宝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楼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开封浚珑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通许县行政路东段北侧土地[土地证号:通国用(2013)第1300**号];二、查封担保人阜阳市宝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纬六路558号阜阳市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