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范广,该公司经理。
被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61号。
法定代表人郭全生,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干街北多伦路东。
法定代表人王宝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忠恩,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锡林郭勒盟嘉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隆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锡林郭勒热电有���责任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锡林郭勒盟嘉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以欲在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锡林郭勒盟嘉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