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时某、徐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705执2803号
所属地区:铜陵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2-20公开日期:2017-09-18
当事人:时某,徐某甲
案由:nan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705执2803号申请执行人:时某,女,198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徐某甲,男,197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

关于时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原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据(2016)皖0705民初138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