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董亚新与陈婷婷、吴元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昌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624民初4785号
所属地区:新昌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16公开日期:2016-12-29
当事人:董亚新,陈婷婷,吴元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24民初4785号原告:董亚新,男,1963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

委托代理人:王永军,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勇,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婷婷,女,198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

被告:吴元元,男,198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X095815779),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梁祝大道1048-1056号。

负责人:马伟国,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亚新诉被告陈婷婷、吴元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亚新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诉讼费��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