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颜滔与王浩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2802民初1962号
所属地区:利川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14公开日期:2016-12-30
当事人:颜滔,王浩
案由:追偿权纠纷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02民初1962号原告颜滔,男,生于1989年9月15日,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居民。

被告王浩,曾用名王明章,男,生于1993年8月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颜滔诉被告王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