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华英与李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皖0403民初7290号
所属地区:淮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1公开日期:2016-12-06
当事人:张华英,李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7290号原告:张华英,女,195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李辉,男,198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舜南路爱佳综合楼101、102、301室。

主要负责人:宣义俊,该公司经理。

原告张华英诉被告李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

原告张华英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