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宾与黄艺隆、刘艺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龙海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681民初6406号
所属地区:龙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23公开日期:2016-12-31
当事人:陈宾,黄艺隆,刘艺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681民初6406号原告:陈宾,男,1986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海市。

被告:黄艺隆,男,199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被告:刘艺宏,男,198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

原告陈宾与被告黄艺隆、刘艺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8日立案。

原告陈宾于2016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