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王建光。
被执行人马杰,男,1972年2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
申请执行人浙XX都合成革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丽莲商初字第02856号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马杰在(2016)浙1102执6022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