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开柱与陈焰煌、陈仁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304执1893号
所属地区:莆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12-29公开日期:2017-08-17
当事人:张开柱,陈焰煌,陈仁荣
案由:nan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4执1893号申请执行人:张开柱,男,195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陈焰煌,男,198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执行人:陈仁荣,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开柱与被执行人陈焰煌、陈仁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304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焰煌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L2××20)已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3执623号】另案查封。

除上述房产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