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刘某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梅里斯支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黑0208民初1173号
所属地区:齐齐哈尔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22公开日期:2016-12-28
当事人:刘某,中国农业银行梅里斯支行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8民初1173号原告刘某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梅里斯支行。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梅里斯支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之行为实属自愿,其意识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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