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某某与何某某、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陕0113民初7851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1公开日期:2017-01-18
当事人:吴某某,何某某,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3民初7851号原告:吴某某,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文自进,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何某某,男,汉族,被告: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262号(怡兰大厦)D座206室。

法定代表人:魏志勇,该公司总经理。

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志宏,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辛杨眉,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何某某、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阳萍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