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某某,男,汉族,被告: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262号(怡兰大厦)D座206室。
法定代表人:魏志勇,该公司总经理。
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志宏,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辛杨眉,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何某某、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阳萍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