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职务总干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旺,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睿,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迪安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鹏。
被告:李燕燕。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青岛迪安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被告李燕燕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