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望成与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渝0105民初19743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13公开日期:2017-02-14
当事人:张望成,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19743号原告:张望成,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香镇,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望成与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望成于2016年12月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原告张望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