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宝华与王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329民初4933号
所属地区:临沭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12-09公开日期:2017-02-07
当事人:李宝华,王涛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9民初4933号原告:李宝华。

被告:王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宝华诉被告王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宝华撤回起诉。

诉讼费3370元(案件受理费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