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谢文礼,男,汉族,1965年1月30日生。
申请执行人李益宁与被执行人谢文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的(2016)苏0106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01150元。
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谢文礼下落不明,其名下银行无存款,亦无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
本院将上述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调查结果无异议并表示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
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