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16)粤0607民初2691号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洲废旧五金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冠金属制品厂,叶铁聪,杨惠芳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607民初2691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7-21公开日期:2016-12-31
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洲废旧五金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冠金属制品厂,叶铁聪,杨惠芳
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7民初269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洲废旧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联滘工业大道139号,注册号:440682000520954。

法定代表人:邝德锦,该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振钊,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秋君,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冠金属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南10号(自编曲2号),注册号:440683600414548。

经营者:叶铁聪,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叶铁聪,男,197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杨惠芳,女,198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洲废旧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冠金属制品厂、叶铁聪、杨惠芳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受理后,原告在预交诉讼费用期限,自愿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