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王俊伟。
被告:张云祥。
委托代理人:李桃梅。
被告:张仙花。
被告:厉向阳。
委托代理人:朱光先。
被告:陈化厅。
委托代理人:羊荣民。
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松明与被告张云祥、厉向阳、陈化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付娟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016年7月11日,原告胡松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松明的申请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