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某某。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6)黔0328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在执行审查过程中,本院发现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未将判决书中载明承担责任的湄潭县某某练歌场作为被执行人,而仅将其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从申请书中无法识别被执行主体的合理性。
申请人黄某某于2016年7月4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产意见》第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