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陈进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0104民初2403号
所属地区:武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7-14公开日期:2016-11-11
当事人: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陈进黎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2403号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329号。

被告陈进黎。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被告陈进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厦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