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进黎。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被告陈进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厦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