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漫军委,男,1973年7月4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原告赵群生与被告漫军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7月15受理。
本案在审理中,原告赵群生于2016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群生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