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谢培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