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桐庐县。
法定代表人方苏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桐庐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光显,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王光显。
被执行人徐慧连。
被执行人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
住所地桐庐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根洪,执行董事。
桐庐信力担保有限公司与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王光显、徐慧连、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2015)杭桐商初字第13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义务人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王光显、徐慧连、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桐庐信力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代偿款4922825元及从2015年1月4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其中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仅承担机器设备抵押担保责任)、律师代理费40000元、案件受理费46503元、执行费52028元。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王光显、徐慧连下落及其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桐庐鼎辉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在本院涉及执行案件较多,本院已另案处置被执行人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天鹤路1405号的工业房地产及厂房内机器设备和生产原料并在本案立案执行前分配完毕[本案已优先受偿被执行人杭州力源热镀锌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依法处置后的价款共计1414084.27元(不足额)],被执行人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桐庐县开发区江南区块天鹤路与大源溪路东侧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本院已另案处置完毕并在本案执行立案前已分配完毕,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王光显、徐慧连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将被执行人杭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王光显、徐慧连列入征信系统、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限制经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