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庆福,男,1980年1月19日,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陈婷,女,1980年11月17日,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现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李必淡,男,1974年1月5日,汉族,住福州市鼓楼区。
被执行人庄孝锦,男,1980年8月21日,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现住福州市台江区。
原告潘鼎与被告陈庆富、陈婷、李必淡、庄孝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仓民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缴纳案件受理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本院依职权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向房产、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房产、车辆登记情况,被执行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情况下,经本院采取积极措施仍不能结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