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王云飞,系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师薇,该公司法律事务室副科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分矿。
负责人陈宏图,该分矿矿长。
委托代理人张云光,该分矿劳资科科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自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新,云南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白学林,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杨为娘因与被上诉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分矿、个旧老厂润洋矿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个旧市人民法院(2015)个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为娘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杨为娘自愿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