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严远东与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赣0191执330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7-13公开日期:2016-11-19
当事人:严远东,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nan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191执330号申请执行人:严远东,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书甄,该公司总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洪民一终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