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高某甲与高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房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0325执178号
所属地区:房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7-28公开日期:2016-09-08
当事人:高某甲,高某乙
案由:nan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5执178号申请执行人高某甲,学生。

法定代理人杨某,农民。

被执行人高某乙,农民。

本院在执行高某甲与高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杨某于2016年7月2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理,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